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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混合担保的相关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并设定抵押,丙公司与丁公司提供保证。乙公司决定放弃对甲公司小轿车的抵押权时,丙、丁公司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由于该轿车市场价为50万元,因此丙、丁公司应在乙公司丧失的优先受偿权益即小轿车的价值范围内即50万元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A“丙、丁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丙、丁公司应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选项D“因未通知丙、丁公司,乙公司的放弃行为无效”的说法均错误。
本文链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设定小轿车为抵押物,该轿车市场价值为50万元。丙公司与丁公司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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