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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参考解析,对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行使代位权诉讼。而选项A、B、D中的债权都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范畴,因此不得行使代位权诉讼。而选项C中的因合同产生的财产给付请求权不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因此可以行使代位权诉讼。
本文链接:关于代位权诉讼的债权种类的说法,下列哪项债权不得行使代位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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