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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晨曦公司与伟东公司签订一份残疾人轮椅购销合同后,伟东公司未付款。晨曦公司因欠北海公司债务,将债权转让给北海公司以抵债,并通知了伟东公司。关于该债权转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晨曦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伟东公司时,才对伟东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B
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伟东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C
晨曦公司移转债权无须征得伟东公司的同意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
即便未通知伟东公司,债权转让协议仍然对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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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考查债权转让的效力。
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伟东公司时,才对伟东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效力。因此选项A表述正确。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只是对双方有效,对伟东公司不发生效力。所以选项B“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伟东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表述错误。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选项C表述正确。即便未通知伟东公司,债权转让协议仍然对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有效。故选项D表述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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