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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公司使用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乙银行借款,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其后,甲公司委托丙公司建设住宅楼并与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因甲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及欠付工程款,乙银行和丙公司均主张权利。关于此情况,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
乙银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B
乙银行对该住宅楼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C
丙公司对该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18个月内行使
D
丙公司对该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丁对其所购商品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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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和合同的相关知识点。

本题中,选项A,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时,其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因此,乙银行仅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住宅楼不属于抵押财产范围,所以乙银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选项B错误。

选项B,住宅楼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乙银行的抵押物范围。因此,乙银行对该住宅楼拍卖所得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故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对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的十八个月内。”因此,丙公司对该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18个月内行使。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消费者支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因此,丙公司对该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丁对其所购商品房的权利。选项D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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