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题刷出新高度,偷偷领先!偷偷领先!偷偷领先! 关注我们,悄悄成为最优秀的自己!
(1)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因此,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转包建筑工程的合同无效。
(2)根据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期届满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的,应当归出租人所有。因此,租期届满塔吊的所有权归丁公司。
(3)丙公司出售融资租赁的塔吊,构成无权处分,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戊公司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将塔吊取走,满足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戊公司可以通过善意取得获得塔吊的所有权。
(4)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一般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瑕疵问题,承租人可以直接向出卖人要求承担责任。由于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应当适用合理期限2年,本案中并未超出该合理期限,因此丙公司应当要求厂家承担责任。
(5)虽然乙丙之间的合同无效,但由于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施工方丙公司可以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因此,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工程款。
本文链接:基于上述情境,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转包建筑工程的合同是否有效? (2)根据丁
版权声明:本站点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采用 CC BY-NC-SA 4.0 许可协议。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微信扫码,获取考试解析、体验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