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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果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了相应的资质等级,并不按照无效合同处理。因此,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
(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因此,丙公司有权拒绝承担塔吊的维修费用。
(3)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支付全部租金。因此,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全部剩余租金。
(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那么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应归出租人所有。因此,租赁期满后,塔吊应归属于丙公司。
(5)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对于丁公司向甲公司主张的150万元利息,人民法院应支持100万元。
(6)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包人有权主张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并且该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因此,乙公司就写字楼拍得价款首先清偿其工程款债权的主张成立。
(7)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抵押权人主张实现抵押权时,须从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中剔除顺位在先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予以提存。因此,A银行要求提存3亿元及利息以确保其债权到期后能获清偿的主张成立。}
本文链接:请结合《经济法》相关知识,分析下列案例。 甲公司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公司向丙公司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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