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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企业中关于除名决议的说法,各选项分析如下:
A选项错误。在合伙企业中,只有当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时,其他合伙人才能一致同意将其除名。甲、丙和丁不能单独决议将乙除名,但可以根据合伙协议或相关法律规定终止对乙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选项错误。被除名的合伙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决议生效,而不是自作出除名决议之日起生效。
C选项正确。如果被除名的合伙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他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法律救济。
D选项错误。被除名的合伙人如果有异议,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因此,正确答案是C。
本文链接:关于合伙企业中关于除名决议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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