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因此,选项A中的挪用财产并未明确说明刑罚执行期满的时间,选项B中清算完结已逾5年,不符合法条中的未逾三年的规定。选项C中并未提及董事的个人责任与公司的决策失误之间的关系以及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程度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程度。而选项D符合上述法条第四点的规定,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