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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在2016年10月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是哪些?

A
甲因贿赂罪,2010年被判4年徒刑
B
乙天赋异禀,是个15岁的经商奇才
C
丙于2009年10月到某企业任厂长,该企业因2010年9月的违法行为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D
丁因妻子炒股失败已借款150万元到期未清偿并被列为失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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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乙是一个15岁的经商奇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选项B不得担任。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两年。甲因贿赂罪被判刑,因此选项A不得担任。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丙担任厂长时该企业尚未破产清算,所以选项C可以担任。
  4.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丁被列为失信人员,因此选项D不得担任。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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