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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哪一项?

A
2/3以上董事联名可以提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选
B
独立董事原则最多可以在10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C
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D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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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相关程序提议聘请独立董事人选,但并没有规定必须是“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联名”。因此,选项A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

选项B错误,该意见中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只能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同时要求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其职责。因此,选项B中所述的“最多可以在十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

选项C正确,根据规定,独立董事的任期与其在公司的连任时间有关,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选项C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

选项D错误,根据规定,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是可以辞职的。因此,选项D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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