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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选项A中,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属于直系亲属在上市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况。然而,甲之妻半年前才卸任,未能满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中关于直系亲属最近一年内不能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要求,因此甲不能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所以选项A违反相关规定。
选项B中,乙于一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并且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这个情形并不违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故选项B是正确的。
选项C中,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的法律顾问,这属于本人正在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根据规定,正在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个人不能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C违反相关规定。
选项D中,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根据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的自然人股东不能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D违反相关规定。
综上,只有选项B不违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
本文链接: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以下哪项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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