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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关于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19人,现有董事15人
B
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目前未弥补的亏损为1000万元
C
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D
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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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关于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的说法正确的是D。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应当按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董事人数不足有公司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以上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甲公司现有董事人数符合要求);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乙公司的未弥补亏损未达到三分之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丙公司的股东未达到持股比例要求);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符合题意)。因此,选项D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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