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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A
任何股东均可以提议召开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70万元
C
2名董事提议召开
D
2名监事提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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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情形。
选项A,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本题中,任何股东均可以提议召开并未达到法定的比例要求,故选项A不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选项B,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如果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这样的规定。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选项B不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选项C,《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本题中,甲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人,因此当两名董事提议召开时,满足了法定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所以选项C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选项D,对于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但仅有两名监事提议是不够的,需要监事会整体提议才行。因此,选项D不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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