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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公司解散的相关规定。股东以知情权(选项D)、利润分配请求权(选项B)等权益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选项A和选项B中的情形均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据此可知,选项C中的情形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而选项D是关于股东知情权受损的问题,与题意不符。因此,正确答案是选项C。
本文链接:在公司法律制度中,当公司出现何种特定情形,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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