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时,必须及时公告并通知被收购公司,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在变更收购要约时,不得存在降低收购价格、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或缩短收购期限等情形。因此,选项A、C、D是正确的,而提高收购价格和延长收购期限并不属于不得存在的情形,所以选项B和选项E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