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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根据经济法相关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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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1)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本题涉及的是资产出售决议,不在异议回购的范围内,因此甲公司拒绝C的要求有法律依据。
(2)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B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未达到3年,因此中国证监会未批准B的申请符合规定。
(3)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本题中,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为3月23日-4月24日,B在4月1日撤销要约的做法不符合规定,因此中国证监会不同意B撤销收购要约符合规定。
(4)根据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因此D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不符合规定。
(5)根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履行公告义务,因此通知程序不符合规定。
(6)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C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了赞成票,不属于异议股东,因此C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要求不符合规定。
(7)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清算。因此当地行政机关经办人员的说法不成立。}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根据经济法相关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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