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题刷出新高度,偷偷领先!偷偷领先!偷偷领先! 关注我们,悄悄成为最优秀的自己!
本题考查重整期间的相关事项。
选项A、C、D,《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不受破产程序限制,但存在例外情形。例外情形包括:债务人的个别清偿行为无效;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或提供担保等财产处分行为。其中涉及财产担保的特别之处是:若担保物价值不属于债务人生产经营所必需,则不得行使担保物权”。据此可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的行为以及丙公司请求投资收益分配的行为均不受保护;债务人的董事丁未经人民法院同意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效。因此选项A“对债务人生产用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甲银行行使了抵押权”、选项C“债务人的出资人丙公司请求投资收益分配”、选项D“债务人的董事丁未经人民法院同意,将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戊”的说法均错误。
选项B,《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因此选项B正确。
本文链接:关于重整期间相关事项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版权声明:本站点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采用 CC BY-NC-SA 4.0 许可协议。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微信扫码,获取考试解析、体验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