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票据权利行使的抗辩问题,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在本题中,与甲公司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是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和戊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均不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甲公司不得对丙、丁和戊公司以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票据抗辩。所以,选项D的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