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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表述,期限的到来是一个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件,但会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到期限届至时,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延缓期限也称“始期”;而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所以解除期限也称“终期”。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而选项A、B、D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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