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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是乙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自2020年10月15日起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0%。乙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披露甲公司拟自2021年12月2日起12个月内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乙上市公司1%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此次增持及其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公司仅得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增持
B
如果未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甲公司就应向乙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C
甲公司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D
除非经交易所批准,甲公司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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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免于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锁定期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因此,选项C正确。而选项A“甲公司仅得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增持”、选项B“如果未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甲公司就应向乙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选项D“除非经交易所批准,甲公司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说法均错误。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甲公司是乙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自2020年10月15日起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0%。乙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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