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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属于当然退伙事由。当然退伙是指因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导致某些合伙人不得不退出合伙企业的情形。其中包括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这是导致合伙人无法继续参与合伙事务的客观原因。因此,选项A正确。而选项B、C、D中的情形并不属于当然退伙事由。
本文链接: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当然退伙事由的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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