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披露的经济增加值时,商誉无需进行调整。典型的调整包括研究与开发费用、战略性投资、折旧费用和营销费用等。经济增加值对于这些项目有其特定的处理方式,例如研究与开发费用被视为投资并在合理期限内摊销,而折旧费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采用更接近经济现实的沉淀资金折旧法处理。然而,商誉在调整过程中并不需要特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