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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针对审计说明中的(1)至(6)项内容,分析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并给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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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根据审计原则和实际操作规范,针对上述审计说明逐项分析如下:

第(1)项:审计过程中,除了对有余额的账户进行函证外,还应包括零余额和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因为这些账户也可能存在未记录的交易或错误。A注册会计师未对这些账户实施函证程序,同时也没有评估这些账户的重要性及与之相关的风险,因此做法不恰当。

第(2)项:银行业务专员当场办理回函,虽然效率较高,但注册会计师应评估回函的可靠性,进行必要的核对程序和处理流程。A注册会计师没有执行这些步骤,因此做法不恰当。

第(3)项:差异金额无论大小都应进行调查,小额差异可能是由方向相反的大额差异相互抵消形成的,也可能是重大错报的迹象。A注册会计师认为小额差异无须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是不恰当的。

第(4)项:函证程序主要针对的是账户余额的存在性进行验证。而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涉及的是账户余额的准确性、计价和分摊的问题,这两者并不对应。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忽略了这一点,因此不恰当。

第(5)项:对于"原址查无此企业"的异常函证,注册会计师应保持职业怀疑,调查函证地址信息,并考虑是否存在虚构销售客户的情况。A注册会计师直接实施替代程序而没有进行其他调查是不恰当的。

第(6)项:根据审计准则,询证函的回复应该是书面的。口头回复并不能作为有效的审计证据。A注册会计师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对被询证者提出提供直接书面回复的要求,也没有实施替代程序,因此做法不恰当。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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