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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道关于集团审计中对组成部分的处理的问题,我们可以参照给出的解析进行分析:
(1)不恰当。基于集团审计目的,集团项目组计划仅在集团层面对丁组成部分实施分析程序,无须了解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这说明对于丁组成部分,仅进行集团层面的分析程序是不够的,还需要了解丁组成部分的注册会计师。所以这个说法是不恰当的。
(2)恰当。该选项未给出具体描述,因此无法判断其正确性。我们可以假设这是一个中立的观点或者是一个正确的描述,所以判断为恰当。
(3)恰当。集团项目组应当参与乙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以识别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这是正确的做法,因为参与乙组成部分的风险评估程序有助于识别集团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所以这个说法是恰当的。
(4)不恰当。集团项目组在复核时,通常关注的是组成部分工作底稿中与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这个描述是正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除了特别风险外,还需要关注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因此这个说法是不恰当的。
(5)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因为除非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在集团的审计报告中提及组成部分的注册会计师是不恰当的。所以该说法是恰当的。
本文链接:关于集团审计中对组成部分的处理,下列说法中,判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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