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项自动化信息处理控制中,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以下事项: 考虑信息技术一般控制运行有效性(A):对于自动化信息处理控制,信息技术一般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是确保该控制持续有效运行的关键。 利用该项控制得以执行的审计证据(B):注册会计师需要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正在执行该控制,这是评估控制效果的基础。 确定自动化系统未发生变动的审计证据(C):如果系统发生变动,需要确定是否有适当的系统变动控制,以确保控制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一旦确定正在执行该项控制,则通常无须扩大控制测试的范围(D):在确定了被审计单位正在执行该控制后,通常不需要进一步扩大控制测试的范围,但需要进行必要的测试以确定该控制的持续有效运行。 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在考虑自动化信息处理控制时,需要考虑以上四个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