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该企业的出租不动产业务,以下税务处理是正确的: 对于所属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的租金,应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税法规定,对于2016年5月1日后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需要征收增值税。 该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作为一般纳税人,对于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营改增的政策规定,不动产所在地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该企业应在其不动产所在地,即A市的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额的计算方法为:租金总收入除以(1+征收率),再乘以预征率。具体数额取决于企业的实际租金收入。由于题目没有给出具体的租金数额,所以无法给出具体的预缴税额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