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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20年8月预售房屋并取得预售含税收入120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并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于2016年取得土地使用权。请问应预缴的增值税是多少?

A
228.57
B
342.86
C
324.32
D
5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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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本题中,甲公司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且于2020年8月开始预售房屋并取得预售含税收入12000万元。因此,应预缴的增值税计算如下:应预缴增值税=12000÷(1+5%)×3% = 342.86万元。故选项B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20年8月预售房屋并取得预售含税收入120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并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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