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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题目中的信息,该现代服务企业在2023年2月的销售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5万元,购进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3万元。其中,有10%的服务用于提供适用简易计税的服务。根据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该企业可加计抵减的增值税额计算如下:
首先,计算用于提供服务的进项税额:由于有10%的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所以用于提供服务的进项税额为 13万元 × 10% = 1.3万元。
然后,计算可加计的抵减额:可加计的抵减额 = 购进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1 - 用于简易计税的服务的比例) × 加计抵减比例 + 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其中,加计抵减比例为5%。所以,可加计的抵减额 = 13万元 × (1 - 10%) × 5% + 3万元 = 3.585万元。
最后,比较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和应纳增值税额。由于抵减前的应纳增值税额为25万元 - 购进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扣除用于简易计税的部分)= 25万元 - 13万元 × (1 - 10%) = 13.3万元,大于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3.585万元,所以实际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为3.585万元。
因此,该现代服务企业在2023年2月可加计抵减增值税为3.585万元,答案为A。
本文链接:某现代服务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条件。该企业于2023年2月销售服务,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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