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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税法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如果受托方(非个人)将加工后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并用于应税消费品的连续生产,那么受托方不需要代收代缴消费税。但如果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或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等,则受托方需要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选项C中的企业委托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收回后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范畴,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而选项A、B、D中的产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范围,不涉及代收代缴消费税问题。
本文链接:下列关于委托加工行为中受托方(非个人)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的情况,描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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