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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的股权投资损失计算规定,以下情形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 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B选项的描述中,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且累计发生巨额亏损,需要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而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才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扣除。因此B选项不符合条件。
C. 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这一选项描述的情况符合股权投资损失的计算规定。
D. 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这一选项描述的情况也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正确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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