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缴政策,下列选项均属于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 由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选项A)。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选项B)。 企业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选项C)。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选项D)。 这些选项均符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