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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税务法制相关内容。
选项A,《立法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但无权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因此选项A错误。
选项B,《税务部门规章制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工作需要制定规章,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制度、税收管理方面的制度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等事项”。据此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故选项B正确。
选项C,现行我国税收法制贯彻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的原则,税收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而不是地方,所以选项C错误。
选项D,《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且设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千元”。由此可知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设定罚款的最高限额是三千元而非五万元或十万元,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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