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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跨国企业集团,其最终控股方为我国居民企业甲公司,2021年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1)甲公司当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在境外设立的非独立纳税的分支机构发生亏损150万元。
(2)甲公司向境外乙公司投资100万元,持有乙公司20%股权,增收后乙公司实收资本为500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万元。
(3)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项劳务,含增值税价格为80万元。后税务机关认定该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应采用成本加成法进行调整,相应合理成本为90万元,可比的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根据业务(1)计算甲公司的该分支机构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的亏损额;
(2)回答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并说明理由;
(3)计算业务(3)中的公平交易价格;
(4)回答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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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第一问,根据业务(1)中的资料,甲公司的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即实际亏损,而非实际亏损额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因此,甲公司的该分支机构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的亏损额为150万元减去实际亏损的50万元,即100万元。

第二问,根据关联关系的定义,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存在持股关系和借贷资金关系,且甲公司借款占乙公司实收资本的比例达到60%,超过了关联关系的标准比例25%,因此构成关联关系。

第三问,业务(3)中的公平交易价格计算采用成本加成法,即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根据题目给出的数据,合理成本为90万元,加成率为5%,因此公平交易价格为94.5万元。

第四问,根据主体文档准备的规定,企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才需要准备主体文档。一是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其所属企业集团已经准备了主体文档;二是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一定的金额(通常为超过一定的比例或金额)。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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