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工资24 000元,含按国家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5 000元。
(2)钱某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出租给个人居住,按市场价每月收取租金4 500元,租金由钱某负责收取支配。10月,钱某父亲突发疾病身故,至当年底,该房产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
(3)利用业余时间为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取得不含增值税报酬30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均由钱某100%扣除,钱某已向单位报送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考虑房产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的除数 |
1 |
不超过36 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元的部分 |
10 |
2 520 |
3 |
超过144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
20 |
16 920 |
附: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部分)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的除数 |
1 |
不超过20 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 000元至50 000元的部分 |
30 |
2 000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10月~12月钱某父亲原名下房产出租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并说明理由;
(2)计算2021年钱某父亲名下房产出租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某公司为钱某支付咨询服务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2021年钱某取得的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