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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消费品生产企业收取的款项中,应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有白酒品牌使用费、购买方延期付款支付的利息、葡萄酒包装物押金以及随同高档手表销售收取的包装盒费用。其中,选项A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无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选项BD中的延期付款利息和包装费均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而对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如葡萄酒,其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因此,选项A、B、C和D都是正确的。
本文链接: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生产企业收取的下列款项,应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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