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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主要考察增值税的计算及税务规划相关知识。
(1)根据税法规定,游艺属于旅游娱乐服务,适用税率为6%。因此,业务(1)的销项税额应按照收到的收入计算,即636÷(1+6%)×6%=36万元。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为标的物所有权未发生实质转移。因此,业务(2)出售设备的行为不应缴纳增值税。
(3)业务(3)的销项税额需要按照商业折扣销售方式计算。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标明,可以按折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销项税额为10÷(1+13%)×13%=1.15万元。
(4)业务(3)存在税务规划空间。如果以商业折扣的形式销售周边产品,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标明,可以节省增值税。
(5)业务(4)涉及进口环节的各种税费计算。应纳关税为70×15%=10.5万元;应纳进口环节消费税为70×(1+15%)÷(1-5%)×5%;应纳进口环节车辆购置税为70×(1+15%)÷(1-5%)×10%;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为70×(1+15%)÷(1-5%)×13%。根据这些计算得出各项税费的具体金额。
(6)根据税法规定,当期可以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为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减去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当期可以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为40-3-2=35万元。
(7)根据税法规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再减去上期加计抵减余额。因此,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36+1.15-(40-3-2)]-11.25=-9.1万元,即当期无需缴纳增值税。
(8)根据税法规定,可结转下期抵减的加计抵减额按照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因此,可以结转下期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为9.1万元。
本文链接:某连锁娱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室内游艺设施。2019年11月经营业务如下: (1)当月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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