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应当向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依法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因此,批准并发给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是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