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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丙作为保证人。甲与丙的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当乙违约时,甲在合同期满次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B
丙得以保证期间届满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C
丙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D
丙应当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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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保证的方式。

甲与丙在合同中并未约定保证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第686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这意味着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丙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选项A正确。

关于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问题,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下,其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均不少于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因此,丙不能以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选项B和选项C均错误。

关于保证责任的问题,由于丙为一般保证人,其在特定条件下才承担保证责任,不能直接认定丙应当向甲承担保证责任。因此,选项D错误。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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