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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李中仁,70岁,与老伴付琴生有一子李明、一女李红。1994年,李明与钱玉华结婚,第二年生下儿子李文博。1996年,李红与王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王兰兰。1999年,李红与王某离婚,王兰兰归王某抚养。2001年6月,李明因病去世。2004年12月2日,李中仁去世,家中没有存款,但有房屋一幢(6间),系祖上留下的财产,在20年前李中仁父亲去世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户主是李中仁。2004年12月3日,李红在办理父亲丧事途中出车祸死亡。一周后,在分割李中仁遗产时,钱玉华提出,李中仁的遗产应当由婆婆付琴和孙子李文博继承。而李红的前夫王某则提出,外孙女王兰兰也应有权继承。双方发生争执。问:
(1)本案中,属于李中仁的遗产有哪些,为什么?
(2)根据我国《民法典》,本案中哪些人有权继承李中仁的遗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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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第一题,根据题干描述,房屋是李中仁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遗产为房屋的一半,即选项B。存款不属于遗产,因为没有提到存款的存在。其他财产没有具体提及,因此不能确定为遗产。第二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以及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都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付琴、李文博和王兰兰都有权继承李中仁的遗产。虽然李明的妻子钱玉华在李中仁去世后有权继承李明的遗产份额,但在此案例中并没有提到具体的遗产分配情况,因此不能直接确定钱玉华能否继承李中仁的遗产。因此,答案为A、C、D。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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