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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选择题中的两个问题,我们可以分别通过等差数列的性质进行解答。
对于条件(1),已知等差数列的前9项和为243,以及a₁+a₅+2a₇=108。我们可以通过这两个条件设立两个等式,解出首项a₁和公差d。但单独依靠条件(1)的这两个等式,我们并不能唯一确定数列的所有项。因此,条件(1)充分但不足以完全确定等差数列。
对于条件(2),已知等差数列中a₄+a₉-a₈=27,这个条件实际上可以简化为a₇=27(因为等差数列的性质,中间项等于两端项的平均数)。这个条件可以唯一确定等差数列的所有项。因此,条件(2)充分且足以确定等差数列。
结合两个条件,我们可以发现,条件(1)提供了关于数列的一些信息,而条件(2)可以直接确定数列的所有项。因此,条件(1)和条件(2)单独都不充分,但联合起来充分。所以答案是D。
本文链接:关于等差数列{an}的题目 已知该数列的前9项和为243,请判断以下两个条件对确定数列的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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