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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购买并使用某工具软件开发了名为“奇正”的软件。甲公司在销售时向客户提供了工具软件的复制品,此行为如何判定?甲公司未对“奇正”软件注册商标便推向市场,而后乙公司推出同名软件并进行了商标注册,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A
侵犯了著作权
B
不构成侵权行为
C
侵犯了专利权
D
属于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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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第一空涉及到向客户提供工具软件的复制品,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工具软件的著作权。对于第二空,甲公司在销售新软件时并未对“奇正”软件进行商标注册,但根据著作权法,作品一旦完成即受到著作权保护。乙公司推出名为“奇正”的类似软件并进行了商标注册,这一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因此,选项A和D都是正确的。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甲公司购买并使用某工具软件开发了名为“奇正”的软件。甲公司在销售时向客户提供了工具软件的复制品,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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