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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试题三(17分)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3,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

【说明】

某小区进行物业服务提升,拟上线物业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门禁管理、停车管理、维修服务管理、收费管理等核心功能及业主论坛等其他功能。物业公司准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改系统,并且发布了招标公告。

信心服务公司A得知招标信息后,找到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公司的业务背景,提出可以为物业公司定制系统,完全按照物业公司的需求范围和时间要求来完成。并承诺提供终身免费维护物业公司与A公司提前签了意向合同,不过流程仍按照招投标来定,A公司和物业公司一起准备了一份投标书,

最终物业公司共收到三家公司的投标书,物业公司将开标和评审安排在一天,评审工作由A公司协助物业公司来完成,物业公司和A公司一起针对其他两家公司投标材料进行了评审,计划借鉴其他两家公司方案,并宣布A公司中标,2个月后物业公司和A公司签订了合同。

项目实施的过程中,A公司将门禁管理系统和停车管理系统分包给另外一家专门做门禁和停车管理系统的公司来实施。

请分析本案例中物业服务系统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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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物业公司与A公司提前签了意向合同,这是有问题的,违反招投标法规定。

2.A公司和物业公司不能一起准备了一份投标书,这是有问题的,属于这是串标行为。

3.评审工作由A公司协助物业公司来完成,这是不对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与专家资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条款来确定。

4.计划借鉴其他两家公司方案,这是有问题的,侵犯了知识产权。

5.在2个月后物业公司和A公司签订了合同,这是有问题的。因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A公司将门禁管理系统和停车管理系统分包给另外一家专门做门禁和停车管理系统的公司来实施,这是有问题的,因为不能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而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解析:

本案例中的招投标过程存在多处问题。首先,物业公司与A公司提前签订意向合同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规定,这样做会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其次,A公司和物业公司共同准备投标书属于串标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在评审方面,应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而不是由A公司协助完成。此外,借鉴其他公司的方案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在合同签订方面,物业公司和A公司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而不是两个月后。最后,A公司将门禁管理系统和停车管理系统分包给另一家公司实施也存在问题,因为主体工程不应被分包出去,并且任何拟分包的事项都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载明。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请分析本案例中物业服务系统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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