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问题 1】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问题 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因此本项目的价格分值未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所以价格比重为20%不合理。
【问题 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