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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4,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

【说明】

某县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额度约500万元,主要包括网络平台建设和业务办公应用系统开发,监理公司承担了全过程监理任务。建设单位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承建单位,但是监理单位指出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不妥当,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最终建设单位接受监理的意见进行公开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省外的投标人需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省内的投标人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招标文件于915日发出,并规定928日为投标截止时间。ABCDEF等多家公司参加投标。但本次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建设单位重新招标后确定A公司中标,于1030日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0天,与A公司签订了项目建设合同。

合同生效后,A公司自行决定,将其中一部分核心软件开发工作分包给B公司并签定了价值100万元的分包合同。监理发现问题后,会同建设单位要求A公司立即终止分包行为并处以2万元罚款。A公司表示接受惩罚并宣布与B公司签定的分包合同无效。

在随后的应用系统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A公司提交的需求规格说明书质量较差,要求A公司进行整改。但是A公司解释说,由于建设合同没有规定应用软件系统开发应遵循的质量标准方面的条款,建设单位也没有相关的质量准则,因此A公司以自己公司相关的质量标准为依据进行需求调研、分析和编写需求规格说明书,是符合A公司质量标准的,从而拒绝进行整改。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单位建议A公司与建设单位就此问题签定补充协议或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GB/T8567-88GB/T9385-88等)遭到A公司的拒绝。

【问题1指出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为什么?

【问题2监理单位认为建设单位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不妥当的依据是什么?

【问题3监理会同建设单位对A公司进行经济惩罚额度是否合适?请阐明理由。A公司宣布与B公司签定的分包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4A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监理的建议是否妥当,请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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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见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过程、合同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用。问题1涉及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主要考察的是招投标过程中的程序合规性问题;问题2考察邀请招标的适用条件;问题3考察经济惩罚的合理性以及分包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问题4考察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合规性以及监理建议的妥当性。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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