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有企业和公益性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普通合伙人,上市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受到特定规定的限制,不能一概而论。因此,自然人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