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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油浸出车间属于甲类厂房,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的规定,选项A、B、C、D均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布局和设置。具体分析如下:
A选项:办公室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故A选项错误。
B选项:中间仓库在厂房内的布置应符合规范,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而非仅靠外墙布置,故B选项错误。
C选项:容积15m³的丙类液体储罐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根据规范,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³,且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故C选项错误。
D选项:车间专用10KV变电所的设置应遵守规范,不应贴邻厂房建造,至少应采用防火墙与厂房分隔,并且防火墙上不宜设置观察窗,故D选项错误。
而E选项关于分控制室的设置是正确的,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本文链接:关于某食用油加工厂新建大豆油浸出车间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以下哪些选项不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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