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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行政处罚法》,关于听证程序组织的程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B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C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D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E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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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CE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听证程序组织的知识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听证程序组织的程序包括: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因此,选项A、B、C和E都是正确的。而关于听证由谁主持的问题,法律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而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所以选项D错误。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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