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有: (1)该矿矿长违章指挥工人越界开采,冒险进入积水老空区下作业。 (2)在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工人在进入工作面爆破时与积水采空区打透,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3)该煤矿2003年安全评价为D类煤矿后,有关部门给该矿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该矿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擅自恢复生产,违章冒险作业。 (4)该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制定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灾害预防计划,没有采取有效的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5)矿长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人安全技术素质差。 2.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3.局部透水征兆有: (1)巷道壁或煤壁“挂汗”。 (2)煤层变冷。 (3)淋水加大,顶板来压,或底板鼓起并有渗水。 (4)出现压力水流(或称水线),表明离水源已较近,应密切注视水流情况,如果出水浑浊,说明水源很近;如果出水清净则较远。 (5)煤层有水挤出,并发出“嘶嘶”声。 (6)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 (7)煤壁或巷道壁“挂红”,酸度大,水味发涩和有臭鸡蛋味。 (8)煤发潮发暗。 4.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煤矿生产属地下作业,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错综复杂.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勘探手段和客观认识能力的限制,对地下含水条件掌握不清。不能确保没有水害威胁,或者说还存在水灾“疑问区”。因此,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分析推断前方是否有疑问区,有则采取超前钻探措施,探明水源位置、水压、水量及其与开采煤层的距离,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水措施,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