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气爆炸的要素: (1)足够数量的助燃剂(氧气、空气等)并与可燃物接触。 (2)煤气和空气(氧气)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范围之内。 (3)具有足够的点火能源。 2.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3.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W企业燃气车间气柜安全检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进入煤气柜安全检查或维护检修应采取间接置换法去除柜内煤气。 (2)作业前,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不得单人作业,必须有煤气防护人员在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人内。 (4)进入煤气柜内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5)不得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 (6)应携带CO检测仪和O2含量检测仪,检测不合格不得进入煤气柜。 (7)正确佩戴空气呼吸器,穿戴防止产生静电的劳动防护用品。 (8)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保障联络。 (9)不应有火源,并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使用不产生火星的工具。 5.置换煤气柜内煤气时,应采取的方法和安全措施: (1)不应采用空气直接置换煤气的方法,宜采用氮气。 (2)所使用的氮气量应为气柜容易的2.5倍以上,或检测其浓度,置换氧含量小于2%为置换合格。 (3)使用惰性气体置换煤气前,应将排气口打开,使湿式或干式煤气柜处于最低安全位置。 (4)在关掉惰性气体前,应将顶部浮塔或活塞浮起,对可能出现的气体体积的收缩应考虑适当的修正量。 (5)在整个置换过程中,煤气柜内应始终保持正压,一般约为1500 Pa。最少不低于500 Pa。 (6)在吹扫煤气时,气柜应排空到最低的安全点,关闭进口与出口阀门,使气柜完全与空气隔离。 (7)用惰性气体吹扫完毕,应将惰性气体气源从气柜断开,再用空气置换惰性气体。 (8)煤气柜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根据氧气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分析或爆发试验确定。 (9)煤气柜内活塞下部气体中CO浓度小于或等于1000 mg/m3(即800 ppm)时和可燃气体浓度降到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停止柜内煤气吹扫介质,打开入孔和放散阀,加强柜内空气对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