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 投标函上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是否已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关于报价的要求是报价唯一,即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因此,选项D“报价唯一”是形式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而不是不包括的。选项A“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选项B“全部报价数据计算是否准确”、选项C“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均不属于形式评审标准的范畴。